煙臺渤豐鋼鐵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2018)渤豐破字第31號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煙臺渤豐鋼鐵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煙臺瑞成資產清算有限公司為煙臺渤豐鋼鐵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簡稱“管理人”)。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已于2019年5月、11月分兩次對渤豐公司職工債權予以公示。自公示至今,尚有4名職工(倪新鎮、宋連開、宮云福、曲基俊)因無法取得聯系尚未到場核查債權并領取相應款項。如果截止到本案破產清算程序終結之日,該4名職工仍未領取,管理人將對相應款項予以提存,提存期限為自破產清算程序終結之日起二年。提存期限屆滿職工仍未領取,視為放棄債權。(管理人聯系方式:閆律師0535-6217925)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